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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27 编辑: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印发的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办法》内农大校发﹝20171号文件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实际需要,现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农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各有关学院按照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具体申报条件,组织相关老师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

 

2.申请书用A4纸,仿宋四号字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1份,并提供电子版。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171215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507室,逾期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ndxny@163.com

 

二、联系方式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基地建设科4304589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合科黄明斌4304589

 

附件: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办法

 

2.内蒙古农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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