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3月15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召开了2018年全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为了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涉及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学院,要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2017 年 10 月 7 日经国务院修改后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具体做好本学院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的安全监管。
2、申报和开展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课题的重点实验室,须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得违规扩散转基因材料,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安全。
3、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须及时报告校科技处并逐级向自治区和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科技人员,要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自觉性,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自治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科技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