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科研实验室所在学院领导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为加强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内农大保发﹝20181号、《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校发﹝201711号文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学院科研实验室所属教职工及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将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放假前各科研实验室要对所属科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对不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验室,要规整好实验设备、整理好卫生,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尘、防雨雪、防漏电、防辐射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张贴封条。学院应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视,且做好巡视记录;不使用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要及时入库;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不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做好常规性维护和定期保养。

3.对于因科研与测试工作需要,仍然运行的科研实验室,所在学院应有书面备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做好实验室使用纪录;需要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保证设备良好运行;需要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应做好使用记录,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4.寒假期间,不得在科研实验室内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禁止在实验室留宿及存放非相关个人物品;严禁在楼道、实验室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学校公共科研平台空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实验室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专人负责科研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并由专人保管,以备紧急使用。

7.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电子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8.如遇紧急状况,在及时上报学校的同时,学院及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应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科技处

                               2018124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黄明斌